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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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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各級學校開學防疫措施
【112年5月25日起適用】檢送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QA各乙份(如附件)。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4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29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112.04.17起適用) 檢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防疫措施問答集」各乙份(如附件),請各校配合辦理。
函轉教育部修正「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請貴校配合辦理。
教育部修正「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112年4月17日起適用,請配合辦理。
有關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自本(112)年3月20日起適用,相關防治措施調整案更正說明。
函轉本府衛生局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修訂本市佩戴口罩防疫措施公告1份。
轉知中央公告「112年全民COVID-19疫苗接種運動」資訊,請各校鼓勵所屬教職員工生儘速完成中央建議接種之疫苗劑次。
函轉有關「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公告廢止案,詳如說明。
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2月2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079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確診者自付,請貴校依說明事項宣導,並協助境外生投保醫療險。
函轉衛生福利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自111年12月1日停止適用,檢送公告掃描檔1份。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12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105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檢送教育部修正「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自111年12月1日(星期四)起適用,請配合辦理。
檢送教育部修正「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 號公告案。
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修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詳如說明。
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自本(111)年11月7日零時起,調整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無需居家隔離,全面採行7天自主防疫。
轉知Moderna (Spikevax) COVID-19雙價疫苗(原病毒株/Omicron變異株BA.1)自111年11月1日起實施對象擴及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詳如說明。
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如附件)。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11)年8月2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434號函修正「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自本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
「臺中市政府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暫時性安置服務作業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1)年10月13日零時(表定航班抵臺時間)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0+7),請依說明段辦理。
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2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037號公告「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公告1份。
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開放滿12歲至17歲青少年Novavax(Nuvaxovid)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作業,詳如說明。
轉知本府衛生局鼓勵小於18歲族群加入「Taiwan V-Watch COVID-19疫苗接種-健康回報」(下稱V-Watch)。
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全國各級學校校園防疫措施
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9月29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調整入境檢疫措施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3+4)之前3天居家檢疫處所為「1人1室」,請依說明段辦理。
檢送【111年9月14日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臺中市高中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QA各乙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9月1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檢疫相關措施,請貴單位依說明段辦理。
勞動部函轉衛生福利部函文,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防疫照顧假案函釋影本1份
0517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臺中市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1年5月2日修正)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
臺中市校園新型冠狀病毒防疫衛教宣導微調板
防疫宣導影片
防疫宣導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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