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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6月4日公告修正之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

發佈日期 : 2025-08-04 發佈者 : 林體衛組長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69869號函及113年精進地方政府關鍵食安管理計畫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保障我國食品衛生安全,精進餐飲業衛生管理,爰製作旨揭宣導品及簡報教材,並置於該署官網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項 下:

(一)宣導品:

1、8.出版品及宣導品專區>單張宣導品。(https://www. 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998)

2、10.餐飲衛生相關法令規章>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077)

(二)簡報教材:15.相關法規說明會資料>114年度「餐飲衛生 安全管理教育訓練」。(https://www.fda.gov.tw/TC /site.aspx?sid=12249&r=1229417443)

三、惟為配合113年精進地方政府關鍵食安管理計畫5-3提升學校午餐衛生安全管理與品質,自設廚房(含公辦公營及公辦民營)學校餐飲廚務人員114-1學年度參加衛生(健康飲 食)講習至少8小時,請貴校確實掌握學校餐飲廚務人員上課時數,新進及在職食品從業人員,皆須符合前開規定;另參採疾病管制署建議,結核病屬空氣傳染,且新修正之準則亦明定食品從業人員於食品作業場所工作時,應戴口罩,爰請各校加強人員衛生管理,並請持續落實食安相關規定及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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