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
發佈日期 :
2024-09-02
發佈者 :
林訓育組長
公告分類 :
訓育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市初賽說明會業於113年8月23日假大華國中辦竣,欲參賽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後,由各校承辦人員統一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s://tcart.tc.edu.tw報名,報名時間自113年9月12日(星期四)至9月20日(星期五)止,請務必於送件前登錄完畢,逾時恕不受理。
三、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四、 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13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 本市大華國中舉行之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請參賽學校督導學生應以嚴謹態度參賽,若因故不克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書,由就讀學校於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前函報承辦學校及副知本局備查。
五、 請參賽學校審慎辦理報名相關事宜,避免發生不當掛名指導老師等情事,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校內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學生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六、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教師所指導學生作品經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七、 本市初賽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或電洽本市大華國中余俊儀主任(04-2568-8251轉117)。
八、 檢附初賽說明會簡報、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補助實施計畫各1份。
二、 本市初賽說明會業於113年8月23日假大華國中辦竣,欲參賽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後,由各校承辦人員統一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s://tcart.tc.edu.tw報名,報名時間自113年9月12日(星期四)至9月20日(星期五)止,請務必於送件前登錄完畢,逾時恕不受理。
三、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四、 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13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 本市大華國中舉行之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請參賽學校督導學生應以嚴謹態度參賽,若因故不克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書,由就讀學校於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前函報承辦學校及副知本局備查。
五、 請參賽學校審慎辦理報名相關事宜,避免發生不當掛名指導老師等情事,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校內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學生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六、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教師所指導學生作品經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七、 本市初賽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或電洽本市大華國中余俊儀主任(04-2568-8251轉117)。
八、 檢附初賽說明會簡報、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補助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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