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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學校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發佈日期 : 2023-11-23 發佈者 : 林生教組長 公告分類 : 生教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52004A號函、「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二、 依上開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請各校於天氣寒冷時,依上開原則規定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且不應限制須著校服外套後始可加穿保暖衣物,或限制保暖衣物僅能添加於校服內,造成穿著不適感。
三、 邇來持續接獲民眾反映,仍有學校限制禦寒衣物穿搭時機及款式,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爰本局重申,應尊重學生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在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限制氣溫幾度才能加穿禦寒衣物,請學校加強向全體教職員工宣導,並落實依法執行,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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