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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編制內專任運動教練申請作業案

發佈日期 : 2022-03-01 發佈者 : 曾體衛組長 公告分類 : 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5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0條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 查國民體育法第15條第3項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略以,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一人;其每年級均設體育班二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二人。
三、 次查國民體育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各級學校未設體育班者,得遴選專任運動教練,從事運動訓練或比賽指導工作。
四、 另有關體育班師資員額部分,本局業依前開設立辦法第10條規定修正,並將編制內專任運動教練內含於學校員額編制內,非採外加方式辦理,故各校未經本局同意,不得將員額挪為他用。
五、 綜上,請有意申請聘任編制內專任運動教練之學校,依實際狀況評估並經校內教練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後,於111年3月31日前檢送申請計畫1式6份至局審辦(免備文),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11學年度聘任編制內專任運動教練申請計畫」。
六、 檢附旨揭申請計畫範例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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