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為維護校園安全,請各校持續強化安全教育宣導相關事項,如說明。
發佈日期 :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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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最新消息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48659號函及本局112年10月25日中市教學字第1120093437號函(諒達)辦理。
二、 學校應禁止攜帶違法物品到校,如槍砲、彈藥、刀械及毒品等;另近日市面流行販售數款塑膠刀等物品(如蘿蔔刀),倘使用不慎恐引安全疑慮,不論是模型、玩具或不論材質自製的“類似”物品,禁止在校園內玩耍,請各校師長、教育人員及家長特別留意,以維學生安全。
三、 請學校在各項集會時機及多元活動時,向學生加強安全教育宣導,並融入公民課程,培養良好道德及法治素養,家長也可以透過班親會或家長會方式參與學校擬定管制物品策略,以營造友善安全的校園環境。
四、 若因應課程需要使用到美工刀或剪刀等用品,應適時引導學生以正確及安全的方式使用;倘發現學生攜帶危險物品或其他有安全問題時,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三十條: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二、 學校應禁止攜帶違法物品到校,如槍砲、彈藥、刀械及毒品等;另近日市面流行販售數款塑膠刀等物品(如蘿蔔刀),倘使用不慎恐引安全疑慮,不論是模型、玩具或不論材質自製的“類似”物品,禁止在校園內玩耍,請各校師長、教育人員及家長特別留意,以維學生安全。
三、 請學校在各項集會時機及多元活動時,向學生加強安全教育宣導,並融入公民課程,培養良好道德及法治素養,家長也可以透過班親會或家長會方式參與學校擬定管制物品策略,以營造友善安全的校園環境。
四、 若因應課程需要使用到美工刀或剪刀等用品,應適時引導學生以正確及安全的方式使用;倘發現學生攜帶危險物品或其他有安全問題時,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三十條: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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