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爭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有場域新增或擴充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示範計畫」補助案,請各校協助盤點所轄適當公有場域並評估補助計畫提報可行性。
發佈日期 :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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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環保局112年6月6日中市環空字第1120060684號函辦理。
二、 旨案屬競爭型補助計畫,環保署為鼓勵地方政府推動布建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預計提供總計新臺幣(以下同)5億元經費予2個示範縣市,分二階段申請:第一階段為公有場域電力改善補助(具快充設備之場域每處補助上限210萬元、無快充設備者每處補助上限70萬元),第二階段為能源補充設備補助(具快充設備之場域每處補助上限90萬元、無快充設備者每處補助上限30萬元),補助對象涉電動汽車快/慢充及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先予敘明。
三、 次查旨案目標係為鼓勵布建友善充電環境供民眾使用,爰請各校針對公有地評估時,以場域招租方式提供業者建置充電設施及營運管理為優先,出租機關則以租約方式管理營運業者,以維持一定充電服務品質。
四、 另請各校盤點所轄適當公有場域是否有意建置前項充電補充設施及辦理後續招租事宜,建議考量內容如下:
(一) 該場域是否具相應車輛停放空間。
(二) 場域用地是否得出租予廠商營運車輛充電補充設施。
(三) 場域電力改善施作項目應於112年9月底前完成採購上網公告。
(四) 不得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共充電樁設置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地點重複。
(五) 倘各校有意申請相關補助,請於112年6月9日前提報附表寄至承辦人信箱( gosen0420@yahoo.com.tw),俾利本局彙整。
五、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環保局衛生稽查員曾小姐,04-22289111分機66248。
二、 旨案屬競爭型補助計畫,環保署為鼓勵地方政府推動布建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預計提供總計新臺幣(以下同)5億元經費予2個示範縣市,分二階段申請:第一階段為公有場域電力改善補助(具快充設備之場域每處補助上限210萬元、無快充設備者每處補助上限70萬元),第二階段為能源補充設備補助(具快充設備之場域每處補助上限90萬元、無快充設備者每處補助上限30萬元),補助對象涉電動汽車快/慢充及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先予敘明。
三、 次查旨案目標係為鼓勵布建友善充電環境供民眾使用,爰請各校針對公有地評估時,以場域招租方式提供業者建置充電設施及營運管理為優先,出租機關則以租約方式管理營運業者,以維持一定充電服務品質。
四、 另請各校盤點所轄適當公有場域是否有意建置前項充電補充設施及辦理後續招租事宜,建議考量內容如下:
(一) 該場域是否具相應車輛停放空間。
(二) 場域用地是否得出租予廠商營運車輛充電補充設施。
(三) 場域電力改善施作項目應於112年9月底前完成採購上網公告。
(四) 不得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共充電樁設置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地點重複。
(五) 倘各校有意申請相關補助,請於112年6月9日前提報附表寄至承辦人信箱( gosen0420@yahoo.com.tw),俾利本局彙整。
五、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環保局衛生稽查員曾小姐,04-22289111分機6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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