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區大學配合調整新冠肺炎防疫措施一案,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 :
2022-11-02
公告分類 :
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7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4663號函辦理。
二、 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依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防疫政策須採行居家隔離、自主防疫等措施。社區大學之防疫措施自即日起比照辦理,主要調整說明如下:
(一) 工作人員與學員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入校上班、上課。
(二) 工作人員與學員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請在家休息,不入校上班、上課。
(三) 工作人員與學員於居家隔離期間,不到校上課、上班。
三、 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及「教育部全國社區大學教育資訊網」( 網址:https://cc.moe.edu.tw/)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自主檢核並對相關區域加強查核,落實量體溫、加強環境及淸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並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四、 如對旨揭防疫規定有任何疑義,請洽教育部黃小姐,電話:02-7736-5676。
五、 副本抄送本市各級學校,於社區大學遵守防疫前提下,請惠予出借場地以維護市民終身學習權益。
六、 檢附校園防疫規定圖卡1份供參。
二、 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依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防疫政策須採行居家隔離、自主防疫等措施。社區大學之防疫措施自即日起比照辦理,主要調整說明如下:
(一) 工作人員與學員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入校上班、上課。
(二) 工作人員與學員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請在家休息,不入校上班、上課。
(三) 工作人員與學員於居家隔離期間,不到校上課、上班。
三、 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及「教育部全國社區大學教育資訊網」( 網址:https://cc.moe.edu.tw/)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自主檢核並對相關區域加強查核,落實量體溫、加強環境及淸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並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四、 如對旨揭防疫規定有任何疑義,請洽教育部黃小姐,電話:02-7736-5676。
五、 副本抄送本市各級學校,於社區大學遵守防疫前提下,請惠予出借場地以維護市民終身學習權益。
六、 檢附校園防疫規定圖卡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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