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2-06-10
發佈者 :
林訓育組長
公告分類 :
訓育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教育部本土教育實施方案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1年6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2238A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 本案辦理期程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四、 請於本(111)年6月1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實施計畫(包括各校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免備文逕送本局彙辦(逾期恕不受理),全案填復之電子檔(含核章掃描檔及word檔)併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talent@tc.edu.tw。
五、 受補助學校應於112年8月15日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書表規定辦理。
二、 國教署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 本案辦理期程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四、 請於本(111)年6月17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實施計畫(包括各校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免備文逕送本局彙辦(逾期恕不受理),全案填復之電子檔(含核章掃描檔及word檔)併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talent@tc.edu.tw。
五、 受補助學校應於112年8月15日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書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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