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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臺中市環境教育基金補助學校辦理環境教育計畫」1份

發佈日期 : 2022-03-17 發佈者 : 曾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臺中市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8項規定辦理。
二、 旨揭補助計畫係為鼓勵學校積極推動環境教育相關工作,增進師生環境認知、環境倫理與責任,並啟發學生獨立思考、主動發現環境問題並嘗試解決的能力,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以達到永續發展之目的。
三、 補助對象、範圍、金額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 對象:具「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人員之臺中市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且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有效期限至少應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 範圍:推動「臺美生態學校夥伴」認證之各項環境教育工作。學校依環境需求由環境路徑交通、能源、水、氣候變遷、消耗與廢棄物、永續食物、森林等7項中選擇一條或數條執行的路徑後,再依據各認證等級標準執行生態學校7大步驟。
(三) 金額:
1、 新參與「臺美生態學校夥伴」認證之學校申請銅牌標準:
(1) 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
(2) 申請銀牌標準: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6萬元。
(3) 申請綠旗標準: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8萬元。
2、 曾參與「臺美生態學校夥伴」認證之學校:新申請一條執行路徑者,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
(四) 申請方式:先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臺美生態學校網站 (https://ecocampus.epa.gov.tw/)」註冊後,於本(111)年4月6日前將申請文件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局。
四、 本函未盡說明事項,請貴校依據「111年臺中市環境教育基 金補助機關學校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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