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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服務內容

  1. 提供個案有關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2. 提供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3. 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4. 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5. 承辦學校教育儲蓄戶業務。
  6. 辦理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申請事宜。
  7. 辦理學生工讀獎助金方案。
  8. 臨時交辦事項 。

(一)常用社會福利資訊:

  1.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

         (1)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八千二百元;輕

              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四千七百元。

         (2)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四千七百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3)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四千七百元;輕度

              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2.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申請補助諮詢:

        (1)臺中市政府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審核要點     

        (2)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標準表

        (3)視障者常用生活復健輔助補助標準表  

(二)法定(社政)通報:

  1. 通報知多少
  2. 範教育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之通報責任,相關規定

(三)好站相連:

  1. 臺中市社會局
  2.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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