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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宣導民眾注意旅遊安全及出遊住宿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以確保本市旅宿公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事宜。

發佈日期 : 2022-03-16 發佈者 : 施書記 公告分類 : 事務組最新消息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11年3月4日觀技字第1114000360號函辦理。
二、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及民宿業務,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則屬非法旅宿經營樣態。
三、另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爰「日租套房」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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