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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民國90年「行政革新會議」,將「行政文化」列為八大議題之一,行政院並據以研訂「建立行政核心價值體系推動方案」,並提出「建立對國家忠誠感」等5項核心價值,惟  考量該5項價值較屬一般國民所應有的共同素養,對當前行政文化的改善,效果有限,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澈底革新行政文化,建立公務人員實踐公共服務之價值基礎,爰於93年2月25日簽院核定「創新」、「進取」、「專業」3項核心價值。茲因前述3項核心價值迄今已逾4年未作修正,為因應當前環境需要,並符合全民的期待,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蒐集參考其他國家政府核心價值與企業核心價值範例,並多次邀請專家學者及各機關代表會商,於97年10月29日簽院核定行政院及各級機關公務人員核心價值為「廉正、專業、效能、關懷」,並於同年11月4日以院授人企字第 0970064368號函知各機關。公務人員核心價值內涵如下:

「廉正」:廉潔、公正,具有高尚人格。清廉自持,潔身自好, 不收受不當利益,並主動利益迴避;誠信公平執行公務,以兼顧各方利益之均衡,營造全民良善之生存發展環境。

「專業」:以謙虛的態度,終身學習,積極充實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並熟悉主管法令及相關政策措施,以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

「效能」:運用有效方法,簡化行政程序;研修相關法令、措施應符合成本效益要求;發揮執行力,以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達成政策目標。

「關懷」:時時以民眾福祉為念,親切提供服務;對人民之需要及所遭遇之困難與問題,能以同理心設身處地著想,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照護,以增進其利益。

為期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能夠廉潔自持、公正無私、依法行政,提升國民對於政府信任及支持度,考試院於98年6月18日通過之「文官制度與興革規劃方案」第一案「建基公務倫理、型塑優質文化」,秉持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五大原則特訂頒「公務人員服務守則」,以型塑優質組織文化,建立廉能服務團隊。

公務人員核心價值專區 - doc 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