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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部招生訊息

國中部新生

依照臺中市鑑定安置流程辦理

報名程序:

由原就讀學校檢附相關資料,辦理鑑定安置作業

安置結果確定後,由教育局發文告知原就讀學校端

對象:12歲~未滿18歲之視障或以視障為主之多障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