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臺中市鑑定安置流程辦理
報名程序:
1.由原就讀學校檢附相關資料,辦理鑑定安置作業
2. 安置結果確定後,由教育局發文告知原就讀學校端
對象:6歲~未滿12歲之視障或以視障為主之多障學生。
國小部轉學生 報名程序: • 請先致電本校註冊組詢問該年級之缺額狀況。
• 原就讀學校檢附相關證件,發文該縣縣市政府鑑輔會辦理轉介。
• 鑑輔會審核通過後,由本校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對象: 6歲~未滿12歲之視障或以視障為主之多障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