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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啟明學校學生伙食管理實施計畫

108628日校務會議訂定

一、為健全本校餐飲管理制度,維護良好飲食環境,係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及另行參照教育部訂定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住校生伙食管理注意事項」訂定本計畫。

二、本校成立學生伙食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14人,除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會計室主任、生教組長、體衛組長、事務組長及家長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聘任學校有關人員及住校生若干人組成,其中住校生應佔三分之一(學生班聯會主席、副主 席為當然委員)以上,並由主 任委員遴選適當人員擔任副主任委員、執行秘書及幹事。

三、前項聘任委員之任期自當年81日至翌年731日止,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四、學校應成立工作小組,辦理學校午餐相關行政工作。

五、伙食管理委員會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確實檢討缺失,提出改善方案,做成會議紀錄備查。

六、本校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同意本校免開午餐專戶,以納入學校公庫代辦經費辦理,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本要點及會計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伙食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召開委員會並擔任主席,研商、策劃、督導住校生伙食管理事宜。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負責綜理有關住校生伙食管理,並於委員會、校務會議及家長會會議時提報住校生伙食管理情形。

伙食管理委員會置監廚若干人,由本校相關人員兼任或聘請專業人員,辦理菜單調配審議及監督廚房工作事宜。

監廚人員監督廚房工作時,應依臺中市教育局所頒「臺中市學校午餐工作手冊」定期檢查廚房餐廳乙次,留存紀錄。

監廚人員應接受主管教育、衛生行政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所辦理之衛生講習。

八、本校應遴選適當人員擔任業務承辦,綜理炊事工作分配及考核、餐廳、廚房環境衛生及安全維護、主副食之擬議及執行事宜。

九、本校應依廚房從業人員專長分別指派擔任掌廚、燒煮、清洗餐廚具、洗菜、切菜、主副食分配、環境整理及安全之維護等事宜。

廚房從業人員應於每學年開學前兩週內接受健康檢查。新進人員應檢具合格健康檢查證明後,始得進用。

廚房從業人員每學期應接受學校、衛生行政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所辦理之衛生講習。

十、禁止採購未經加熱即可食用之菜餚及半成品。

十一、廚房用具或設備,應依生、熟食、予以區隔。準清潔區及清潔區應保持乾燥。污染區及非食品處理區,作業期間應管制人流、物流,避免交叉汙染。

十二、本校辦理學生伙食管    理,應兼顧公共安全及衛生,餐廳、廚房應注意採光、通風、防火及紗窗設備;主副食力求營養、熱量均衡性菜色多樣化,每餐膳食樣品,應標明日期、餐次存置冰箱冷藏四十八小時,備供衛生單位抽驗。

十三、本校伙食管理經費之收支應納入公庫以學校代辦經費辦理,並採自給自足及收支平衡為原則。

十四、本校炊事人力不足時,得由伙食管理委員會臨時僱工擔任之,其經費由學生伙食費內支應。

十五、本校辦理伙食工作人員,不得支領津貼。

十六、本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