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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啟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中華民國95427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428日校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0214日校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2829日校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4930日校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5429日校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6224日校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7118日校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8829日經校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1075日經校務會議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柒、實施要點,訂定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15人,委員任期一年,任期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其組織成員如下:

組成

成員

人數

召集人

校長

1

執行秘書

教務主任

1

行政代表

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輔導主任、秘書、教學組長

5

教師代表

教師代表

1

領域代表

一、一般科目:國英數社。

二、藝能科目:自健體藝綜。

三、專業實習及特殊需求。

1

1

1

家長代表

視障部家長代表

不同障別家長代表

1

1

學生代表

學生會代表

1

專家學者

專家學者

1

三、本委員會根據總綱的基本理念和課程目標,進行課程發展,其任務如下:

  1. 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2. 統整及審議學校課程計畫。
  3. 審查學校教科用書的選用,以及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
  4. 進行學校課程自我評鑑,並定期追蹤、檢討和修正。

四、本委員會其運作方式如下:

  1. 本委員會由校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年定期舉行二次會議,以十月前及六月前各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2. 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時,由校長召集之,得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3. 校課程計畫,送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4.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
  5. 本委員會得視需要,另行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6. 本委員會相關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處室協辦。

五、本委員會設下列組織:(以下簡稱研究會)各領域教學研究會,由領域教師組成之,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

  1. 各科教學研究會:由各科教師組成之,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

六、各研究會之任務如下:

  1. 規劃校訂必修和選修科目,以供學校完成各科和整體課程設計。
  2. 規劃跨科課程,提供學生多元選修和適性發展的機會。
  3. 協助辦理教師甄選事宜。
  4. 辦理教師或教師社群的教學專業成長,協助教師教學和專業提升。
  5. 辦理教師公開備課、授課和議課,精進教師的教學能力。
  6. 發展多元且合適的教學模式和策略,以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和有效學習。
  7. 選用各科目的教科用書,以及研發補充教材或自編教材。
  8. 擬定教學評量方式與標準,作為實施教學評量之依據。
  9. 協助轉學生原所修課程的認定和後續課程的銜接事宜。
  10. 其他課程研究和發展之相關事宜。

七、各研究會之運作原則如下:

  1. 各領域/各科教學研究會每學期舉行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2. 每學期召開會議時,必須提出各領域和各科之課程計畫、教科用書或自編教材,送請本委員會審查。
  3. 各研究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由召集人召集之,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4. 各研究會開會時,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投票得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5. 經各研究會審議通過之案件,由科召集人具簽送本委員會會核定後辦理。
  6. 各研究會之行政工作及會議記錄,由各領域/各科召集人主辦,教務處和實習處協助之。

八、本組織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