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啟明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91年12月5日臺(91)社(2)字第91186489號「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作業要點」。
貳、目的:
一、加強學生對現代交通工具性能的認識及交通規則與有關法令之瞭解。
二、陶冶交通安全道德,養成遵守交通秩序的良好習慣。
三、從學校學生做起,再影響至家庭和社會,以確保交通的安全。
參、實施要項:
一、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二、召開交通安全教育全體教職員工座談會,併入導師會報及學務會議實施。
三、成立工作小組,負責推行全校交通安全教育。
四、充實交通安全教育教學設備,設置交通安全專欄。
五、學校內外交通環境的佈置與整理。
六、配合高職課程與相關科目實施交通安全教育教學。
七、舉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活動或競賽,如:演講、相聲、作文、書法、漫畫、壁報、歌唱及法律常識測驗等。
八、加強學生校外生活輔導。
九、加強學生假日旅遊安全措施。
十、加強學生乘車安全。
肆、實施要領:
一、健全各項組織,確實盡到計畫、執行、考核之責。
二、學校行政必須全力配合,各項活動務必周密設計,期能確實推行。
三、分層負責、各盡所能、確實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
四、各項活動均以學生為主體,教師應盡心盡力做好輔教工作。
五、課內教學與課外活動應相互配合,並隨時注意機會教育。
伍、對推行交通安全教育之班級實施督導考核,對成績優良或欠佳者,予以適當獎懲。
陸、預期效益:
一、能加強全體教職員工生交通安全教育知能,並重視人身安全,熱愛生命。
二、期使全體教職員工生能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國民素質並有效提昇全民生活素養。
三、期使降低全體教職員工生交通意外事故比例。
柒、本計畫提經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通過,送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捌、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另案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