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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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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啟明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91年12月5日臺(91)社(2)字第91186489號「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作業要點」。

貳、目的:

一、加強學生對現代交通工具性能的認識及交通規則與有關法令之瞭解。

二、陶冶交通安全道德,養成遵守交通秩序的良好習慣。

三、從學校學生做起,再影響至家庭和社會,以確保交通的安全。

參、實施要項:

一、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二、召開交通安全教育全體教職員工座談會,併入導師會報及學務會議實施。

三、成立工作小組,負責推行全校交通安全教育。

四、充實交通安全教育教學設備,設置交通安全專欄。

五、學校內外交通環境的佈置與整理。

六、配合高職課程與相關科目實施交通安全教育教學。

七、舉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活動或競賽,如:演講、相聲、作文、書法、漫畫、壁報、歌唱及法律常識測驗等。

八、加強學生校外生活輔導。

九、加強學生假日旅遊安全措施。

十、加強學生乘車安全。

肆、實施要領:

一、健全各項組織,確實盡到計畫、執行、考核之責。

二、學校行政必須全力配合,各項活動務必周密設計,期能確實推行。

三、分層負責、各盡所能、確實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

四、各項活動均以學生為主體,教師應盡心盡力做好輔教工作。

五、課內教學與課外活動應相互配合,並隨時注意機會教育。

伍、對推行交通安全教育之班級實施督導考核,對成績優良或欠佳者,予以適當獎懲。

陸、預期效益:

一、能加強全體教職員工生交通安全教育知能,並重視人身安全,熱愛生命。

二、期使全體教職員工生能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國民素質並有效提昇全民生活素養。

三、期使降低全體教職員工生交通意外事故比例。

柒、本計畫提經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通過,送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捌、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另案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