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國民年金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由3,772元調整為4,049元,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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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臺中市政府113年1月17日府授人給字第1130014940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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