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國民年金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由3,772元調整為4,049元,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4-01-31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臺中市政府113年1月17日府授人給字第1130014940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