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以,現職公務人員另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實施訓練,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得類推適用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一案
發佈日期 :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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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臺中市政府112年5月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119537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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