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以,現職公務人員另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實施訓練,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得類推適用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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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05-12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臺中市政府112年5月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119537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387210000A_1120119537_print.pdf
387210000A_1120119537_ATTACH1.pdf
387210000A_1120119537_ATTACH2.pdf
387210000A_1120119537-公務人員任用法§22-全國法規資料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