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教育局修正「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間接服務及合作教學實施原則」,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資源班間接服務及合作教學實施原則」
發佈日期 :
2026-07-15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教學組最新消息
以下為轉知資訊
一、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115年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得為直接服務、間接服務及提供特教諮詢。為強化制度周延性,並協助學校推行間接服務,本局修訂旨揭實施原則,將適用對象納入高中教育階段之資源班教師,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教師比照辦理。
三、 間接服務或合作教學,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及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教師每學期應達平均每週1~4節,高中教育階段每學期應達平均每週1~8節, 惟不得列入超鐘點計算。倘學校有執行困難應檢附課程規劃相關資料,另案函報本局審核。
四、 請依學生現況能力,針對其核心障礙及需求規劃間接服務項目或合作教學,倘涉及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項目,則需提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後納入。
五、 教師因兼任行政職務等因素,依規定減授節數至4節(含)以下者,應以直接教學為主,不得將節數規劃為間接服務。相關紀錄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於每學期期末檢核,並配合學生需求滾動修調。
六、 檢附旨揭實施原則1份,相關參考手冊、附表或附錄電子檔請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spec.tc.edu.tw/)」下載,路徑:首頁/其它專區/融合教育/間接服務與合作教學。
一、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115年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得為直接服務、間接服務及提供特教諮詢。為強化制度周延性,並協助學校推行間接服務,本局修訂旨揭實施原則,將適用對象納入高中教育階段之資源班教師,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教師比照辦理。
三、 間接服務或合作教學,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及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教師每學期應達平均每週1~4節,高中教育階段每學期應達平均每週1~8節, 惟不得列入超鐘點計算。倘學校有執行困難應檢附課程規劃相關資料,另案函報本局審核。
四、 請依學生現況能力,針對其核心障礙及需求規劃間接服務項目或合作教學,倘涉及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項目,則需提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後納入。
五、 教師因兼任行政職務等因素,依規定減授節數至4節(含)以下者,應以直接教學為主,不得將節數規劃為間接服務。相關紀錄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於每學期期末檢核,並配合學生需求滾動修調。
六、 檢附旨揭實施原則1份,相關參考手冊、附表或附錄電子檔請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spec.tc.edu.tw/)」下載,路徑:首頁/其它專區/融合教育/間接服務與合作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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