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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14學年度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資訊

發佈日期 : 2025-07-23 發佈者 : 吳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註冊組最新消息
以下為轉知資訊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暨國教署114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681號函及114年6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1690號函辦理。
二、 本案資訊摘要如下,請應試者詳閱甄選簡章:
(一) 報名方式:於114年8月11日至114年8月13日期間至東區成功國民小學報名,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郵寄或網路報名(報名資格詳如甄選簡章)。
(二) 徵選缺額:
1、 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計69名(缺額及分區一覽表如簡章附錄一)。
2、 甄選缺額依行政區劃分,計分6區(每區錄取名額9名至13名),應考者僅能選擇1區報名,錄取後於第1階段分發時不得跨區;第2階段分發則將統整第1階段各區分發後之缺額,進行跨區分發。
(三) 甄選日期及方式:應考者應於114年8月21日依排定之甄選時間,提前30分鐘至東區成功國民小學報到,並於上午9時起依排定順序開始面試。
(四) 公告成績:於114年8月22日下午2時前公告成績。
(五) 複查成績:於114年8月22日下午2時至4時提供應考者複查成績。
(六) 錄取公告:於114年8月25日下午5時前公告錄取人員。
(七) 錄取人員公開分發:
1、 第1階段分發:
(1) 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應於114年8月27日上午8時30分前,至東區成功國民小學報到及參加公開分發,且不能跨區分發,各報考分區按甄選成績高低排定分發順序,由錄取人員依序自行選擇分發學校。
(2) 甄選成績分數相同時,由錄取人員現場公開抽籤決定分發順序後,再依序自行選擇分發學校;該分區正式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如尚有缺額,由備取人員按甄選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遞補。
2、 第2階段分發:
(1) 第1階段分發完畢所剩缺額,於當日(114年8月27日,預定上午11時)開始進行第2階段跨區分發。
(2) 第1階段已獲分發者不得參加第2階段分發;第1階段未獲分發人員,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第2階段分發順位,依序進行第2階段分發,至所餘缺額均分發完畢止。
(八) 錄取人員待遇及制度:
1、 錄取人員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契約進用,114學年度契約開始時間及工作期間自114年8月29日至115年7月31日(1年1聘),且依國教署作業要點第6點附表,由第1級開始起算薪資(月薪為3萬1,725元)。
2、 若學校及幼兒園服務學生仍有需求及障礙程度符合規定,且考核該員服務績效良好及有適當經費來源,由學校及幼兒園提出申請,經本局評估後得予續聘,以1年1聘為原則。
(九) 重要注意事項:
1、 請應考者務必依簡章規定期程辦理報名、應試、複查成績及分發等事項,逾期恕不受理。
2、 應考者於排定面試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3、 錄取人員分發時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三、 本案「114學年度臺中市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請應考者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114學年度臺中市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專區」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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