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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及「114學年度教育部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

發佈日期 : 2025-07-23 發佈者 : 吳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註冊組最新消息
以下為轉知資訊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701688A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聘任具備特殊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及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特殊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三、 教育部旨案遴選資格、報名方式等相關資訊說明如下,餘請詳閱旨述簡章:
(一)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
1、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 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2) 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
(3)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4) 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
2、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必要時得增額錄取,任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二) 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1、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
(2) 具備相關行政經驗3年以上資歷。
2、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1人,必要時得增額錄取,任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地址:500017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78號)。
(三) 遴選程序,由教育部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
(四) 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教育部支應。
(五)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各中心簡章。
四、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王小姐,電話:04-37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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