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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4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

發佈日期 : 2025-05-09 發佈者 : 李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教學組最新消息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701409號書函辦理。
二、 旨案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 各分團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二) 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 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 具符合各該分團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中央分團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教育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3、 報名學前及國中小身障類中央分團、高中身障類中央分團之遴選,具地方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優先錄取。
4、 報名資優類中央分團擔任輔導特教地方團之輔導員,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三)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嗣後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同意,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備妥推薦表(如附件)及相關佐證資料,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四、 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者,請併將旨案資訊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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