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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轉知「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

發佈日期 : 2024-07-26 發佈者 : 吳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註冊組最新消息
以下為轉知資訊,請有參與意願者請113/07/27前回信告知,並於113/07/29前準備相關資料以利本組協助完成相關行政程序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339A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聘任具備身心障礙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身心障礙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三、 遴選資格、報名方式等相關資訊說明如下,餘請詳閱旨述簡章:
(一)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 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2、 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
3、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4、 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
(二) 報名方式:
1、 服務學校推薦:經當事人同意,並就符合旨述簡章第四點專業工作人員應具備條件者,向國教署承辦單位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推薦報名。
2、 自行報名:符合旨述簡章第四點應具備條件者,且有意願擔任專工作人員者,向國教署承辦單位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報名。
(三) 遴選方式:國教署接受報名後,邀集特殊教育領域學者專家及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
(四)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3人,任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五) 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國教署支應。
四、 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3年7月29日(星期一)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報名表、備審資料請逕寄至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五、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教署承辦人王小姐,電話:04-37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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