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重要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25-12-04
發佈者 :
温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註冊組最新消息
說明:
一、 旨揭招生簡章訂於114年12月4日起於本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caac/)公告,並提供下載,簡章查詢系統於同日10:00起開放查詢使用;紙本招生簡章自本年12月11日起公開發售。
二、 符合旨揭招生之申請資格者(就讀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技術型高中普通科、綜合高中學程、藝術群),於第一階段報名時,至多可申請6個校系(組)、學程,但各校得限制申請生可報名該校之系(組)、學程數,請務必詳閱旨揭招生簡章分則。每申請1校系(組)、學程報名費為新臺幣100元整;低收入戶申請生免繳費;中低收入戶申請生減免60%。
三、 115學年度起,集體報名學校向本委員會完成第一階段報名資料確認後,參加集體學校報名之申請生得於115年3月23日10:00起至「第一階段集體報名申請生查詢系統」查看集體報名資料。
四、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須於115年4月10日10:00起至4月15日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一) 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二) 如為110學年度以後畢業之非應屆考生,可檢視一~六學期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三) 如有疑義者,須於114年4月16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且不得提出異議。
五、 就讀學校須上傳參加學科能力測驗考試之所屬應屆畢業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至本委員會:
(一) 上傳期間:115年5月7日10:00起至5月8日17:00止。
(二) 通過一階篩選之應屆畢業申請生,請於115年5月11日10:00起至5月15日21: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就讀學校所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
六、 凡欲參加第二階段複試之申請生,請務必於各招生學校規定上傳截止日前完成上傳「資格審查資料」,作為資格審查之用:
(一) 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就讀學校之學生證(蓋有最後一學年第二學期註冊章);學生證無註冊章者,須繳交由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且蓋有教務處戳章。
(二) 非應屆畢業生或其他學歷(力)者,請詳閱招生簡章規定。
(三) 如未上傳「學歷證件」者,一律視同「申請生未完成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本委員會將不會轉送此份資料至各招生學校。
一、 旨揭招生簡章訂於114年12月4日起於本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caac/)公告,並提供下載,簡章查詢系統於同日10:00起開放查詢使用;紙本招生簡章自本年12月11日起公開發售。
二、 符合旨揭招生之申請資格者(就讀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技術型高中普通科、綜合高中學程、藝術群),於第一階段報名時,至多可申請6個校系(組)、學程,但各校得限制申請生可報名該校之系(組)、學程數,請務必詳閱旨揭招生簡章分則。每申請1校系(組)、學程報名費為新臺幣100元整;低收入戶申請生免繳費;中低收入戶申請生減免60%。
三、 115學年度起,集體報名學校向本委員會完成第一階段報名資料確認後,參加集體學校報名之申請生得於115年3月23日10:00起至「第一階段集體報名申請生查詢系統」查看集體報名資料。
四、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須於115年4月10日10:00起至4月15日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一) 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二) 如為110學年度以後畢業之非應屆考生,可檢視一~六學期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三) 如有疑義者,須於114年4月16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且不得提出異議。
五、 就讀學校須上傳參加學科能力測驗考試之所屬應屆畢業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至本委員會:
(一) 上傳期間:115年5月7日10:00起至5月8日17:00止。
(二) 通過一階篩選之應屆畢業申請生,請於115年5月11日10:00起至5月15日21: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就讀學校所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
六、 凡欲參加第二階段複試之申請生,請務必於各招生學校規定上傳截止日前完成上傳「資格審查資料」,作為資格審查之用:
(一) 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就讀學校之學生證(蓋有最後一學年第二學期註冊章);學生證無註冊章者,須繳交由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且蓋有教務處戳章。
(二) 非應屆畢業生或其他學歷(力)者,請詳閱招生簡章規定。
(三) 如未上傳「學歷證件」者,一律視同「申請生未完成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本委員會將不會轉送此份資料至各招生學校。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