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113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
發佈日期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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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臺中市政府113年7月31日府授人給字第1130214456號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依教育部113年3月21日召開之「研商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以下簡稱助學系統)相關作業會議」決議略以,112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於註冊繳費單先行扣減1.75萬元並加註「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惟部分學生或家長具有請領部會同性質之助學金資格,基於政府同性質補助不得重複請領原則,爰學生或家長需向學校申請換發全額註冊繳費單。為避免造成民眾困擾,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由助學系統提供學校前一學期部會同性質助學金之舊生發放名單,供學校徵詢學生新學期之請領意願,據以製發註冊繳費單。茲配合教育部上開決議,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請各機關(構)學校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配合事項如下:
(一)請協助提醒同仁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請協助告知同仁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三)請確實維護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就讀大專校院同仁子女之就讀學校欄位,又人事人員及一般人員操作手冊業置於該系統操作說明項下供下載運用。
三、檢送前開書函影本、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子女教育補助配合教育部拉近方案操作手冊各1份。
二、人事總處依教育部113年3月21日召開之「研商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以下簡稱助學系統)相關作業會議」決議略以,112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於註冊繳費單先行扣減1.75萬元並加註「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惟部分學生或家長具有請領部會同性質之助學金資格,基於政府同性質補助不得重複請領原則,爰學生或家長需向學校申請換發全額註冊繳費單。為避免造成民眾困擾,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由助學系統提供學校前一學期部會同性質助學金之舊生發放名單,供學校徵詢學生新學期之請領意願,據以製發註冊繳費單。茲配合教育部上開決議,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請各機關(構)學校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配合事項如下:
(一)請協助提醒同仁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請協助告知同仁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三)請確實維護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就讀大專校院同仁子女之就讀學校欄位,又人事人員及一般人員操作手冊業置於該系統操作說明項下供下載運用。
三、檢送前開書函影本、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子女教育補助配合教育部拉近方案操作手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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