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國教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0671號函
發佈日期 :
2024-05-27
發佈者 :
張教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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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函文說明三內容誤值為「解聘且1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
師」,謹更正為「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師」,謹更正為「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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