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發佈日期 :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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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一、依本府教育局112年10月18日中市教人字第1120090912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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