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一案
發佈日期 :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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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臺中市政府112年8月7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224355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說明二「為配合前述疾管署宣布事項,自本年8月15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有請假需求,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亦即因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相關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別」,同函說明三「...有關 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機關核給至多6日病假及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規定,自本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三、請參閱附件。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說明二「為配合前述疾管署宣布事項,自本年8月15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有請假需求,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亦即因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相關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別」,同函說明三「...有關 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機關核給至多6日病假及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規定,自本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三、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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