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教育局函轉教育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一案
發佈日期 :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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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本府教育局112年5月24日中市教人字第1120036421號函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及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已無從適用。爰有關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書函相關規定辦理;至其餘人員部分,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市各級市立學校教職員工非因公出國請假程序,回歸各服務學校差勤管理流程辦理,由各校通盤考量本權責准駁(本局111年12月9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109584號函諒達)
四、請參閱附件。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及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已無從適用。爰有關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書函相關規定辦理;至其餘人員部分,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市各級市立學校教職員工非因公出國請假程序,回歸各服務學校差勤管理流程辦理,由各校通盤考量本權責准駁(本局111年12月9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109584號函諒達)
四、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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