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訓─全民台語認證加強班實施計畫」乙份(中市教高字第1120014949號)
發佈日期 :
2023-02-26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教學組最新消息
以下為轉知資訊,來文有附件資料,有意願進一步了解或參加者,請與本組聯繫
一、 依據國教署112年2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24283A號函辦理。
二、 依據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或客語師資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語教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 聘用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閩南語師資若由校內教師任教 者,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若學校本土語文課程仍有 由未取得閩南語言中高級認證教師授課之情形者,請務必派符合報名資格人員參加研習,以符合法令規範,學校合格本土語文教師聘任情形將由本局另案持續列管追蹤。
四、 檢附旨揭計畫1份如附件,報名資訊請依計畫說明辦理。
五、 對研習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蘇先生,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5783。信箱supeishih@gm2.nutn.edu.tw。
一、 依據國教署112年2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24283A號函辦理。
二、 依據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或客語師資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語教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 聘用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閩南語師資若由校內教師任教 者,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若學校本土語文課程仍有 由未取得閩南語言中高級認證教師授課之情形者,請務必派符合報名資格人員參加研習,以符合法令規範,學校合格本土語文教師聘任情形將由本局另案持續列管追蹤。
四、 檢附旨揭計畫1份如附件,報名資訊請依計畫說明辦理。
五、 對研習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蘇先生,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5783。信箱supeishih@gm2.nutn.edu.tw。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