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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0年8月25日局肆字第22514號函等11則函釋及其他原人事局及人事總處相關函釋已納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內容或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

發佈日期 : 2023-02-15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民國112年2月10日府授人給字第1120035064號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配合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支給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加班費等相關事項自112年1月1日起即應依支給辦法規定辦理。
三、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本總處有關加班費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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