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行政院相關函釋,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
發佈日期 :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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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民國112年2月13日府授人給字第1120035067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加班費等相關事項自112年1月1日起即應依支給辦法規定辦理。三、行政院78年1月4日台78人政肆字第00049號函核示事項一、84年4月20日台84人政給字第05212號函、91年11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10035251號函及行政院歷次函釋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均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
三、請參閱附件。
二、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加班費等相關事項自112年1月1日起即應依支給辦法規定辦理。三、行政院78年1月4日台78人政肆字第00049號函核示事項一、84年4月20日台84人政給字第05212號函、91年11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10035251號函及行政院歷次函釋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均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
三、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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