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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教師參加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報名費」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 : 2022-06-08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教學組最新消息
以下為轉知資訊,請有申請補助需求之教師,請於06/09下班前提供下述資料至教學組憑辦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21日中市教高字第1110022533號函、國教署111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35509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語言能力認證之報名費,並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認證當天(111年3月27日)請務必攜帶准考證,考試結束時,當場請監試人員蓋到考證明章(逾期概不受理),作為請領「認證報名費」補助之依據,該證明事後不予補發。
(二) 全民台語認證:認證當天(111年5月28日)請務必自行印出准考證並攜帶至考場,考試結束時,至各考場「考生服務處」加蓋主辦單位「應試章」(逾期概不受理),作為請領「認證報名費」補助之依據,該證明事後不予補發。
(三) 前揭事項請各校務必公告周知,事涉個人權益請務必轉知報考語言認證測驗之編制內現職老師配合辦理。
三、 請填具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教師參加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報名費請領名冊(附件一)。若各校同時具備國中部及高中部,請依教師編制資格分開申請補助經費。
四、 請各校承辦人於111/6/15前上網填報請領名冊(https://forms.gle/qatryt9Z62wZQ3fo7),並於111/6/17前檢具核章後之請領名冊(附件一)、具"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正本等資料函報本局核轉國教署申請報名費補助。逾期不予受理,檢送之資料及相關附件,均不予退還。
五、 倘有疑問,請洽林課程督學04-22289111分機5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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