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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閩東語文教學人員資格認定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 : 2022-04-25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教學組最新消息
以下為轉知資訊(無附件)

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4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7080號函辦理。
二、 依國教署所送「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及閩東語)教學人員培訓課程架構」,其中閩東語文部分,現職教師欲從事本土語文教學者,需依課程架構修習本土語文專門課程30小時(免修教育專業課程12小時),且通過口試、筆試和教學演示等三項評量檢核。
三、 國教署考量現已有資深教學工作者擔任授課及推廣工作,爰訂定具有閩東語言及教學專業之專家學者擔任閩東語文教師,得免除培訓及考試之條件如下:
(一) 下列人員具有現場實務經驗及閩東語言專業能力,免進行口試、筆試及教學演示: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五年以上與閩東語文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
2、 非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十年以上與閩東語文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
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具閩東語文專業之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具閩東語文專業之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
(二) 下列人員具有深厚教學經驗及優秀之閩東語言能力,具閩東語文教學人員資格,免再修習閩東語文教學人員培訓課程、口試、筆試及教學演示。
1、 曾任國家級以上之專業閩東語文語言競賽評審委員。
2、 推展閩東語文工作曾獲頒教育部推展本土語文傑出貢獻獎獎牌或榮譽證書。
3、 曾參與教育部或本署閩東語文部編版教材編輯計畫之委員。
四、 本局為盤點本市學校閩東語文相關人才,請貴校協助填報具相關經驗之教育人員資訊(局務調查表編號:12362),俾利本局彙整作為後續規劃培訓課程之參據。
五、 如有相關疑義,逕洽本局各教育階段聯絡人:總機22289111(國小教育階段:王先生分機54308;國中教育階段:陳小姐分機54212;高中教育階段:林小姐分機5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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