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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

發佈日期 : 2022-03-17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
一、依臺中市政府111年3月7日府授人給字第1110054739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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