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學年度臺中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2-02-22
發佈者 :
吳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教學組最新消息
以下為轉知資訊,敬邀各位教師踴躍帶領學生報名參加
一、 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9年11月10日科推字第10904005173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重要內容摘要如下:
(一) 報名事項:
1、 國中小組:班級數24班以下(包含24班)學校自由參加,其餘各校自由選擇科別,至少參展一件,學校送件總數不設上限。
2、 高中職組:自由參加。
(二) 報名及送件日期:111年03月14日(星期一)至111年03月22日(星期二)。
(三) 作品審查:
1、 111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作品送件至西區忠孝國小(國中小組)及臺中二中(高中職組),初審結果將於111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發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及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站,請各校自行上網查詢,並依規定時間(111年4月26日)參加複審。
2、 通過初審作品於111年4月26日(星期二)進行複審,評審結果將於110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及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站。
3、 頒獎典禮:111年4月30日(星期六) 上午9時開始依序報到、彩排,10時20分正式開始,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際會議廳紅廳)舉行。
4、 如發現參展作品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高)參展等違反學術倫理,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應取消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應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5、 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指導教師不得代為製作,如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予以議處。
三、 若有相關疑問,可逕洽承辦人員:國中小組請洽西區忠孝國小教務處教學組長或教務主任,電話04-22242161轉711或712;高中職組請洽臺中二中教務處設備組長或教務主任,電話04-22021521分機224或121。
四、 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或補充事項,得隨時公告說明之。
一、 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9年11月10日科推字第10904005173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重要內容摘要如下:
(一) 報名事項:
1、 國中小組:班級數24班以下(包含24班)學校自由參加,其餘各校自由選擇科別,至少參展一件,學校送件總數不設上限。
2、 高中職組:自由參加。
(二) 報名及送件日期:111年03月14日(星期一)至111年03月22日(星期二)。
(三) 作品審查:
1、 111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作品送件至西區忠孝國小(國中小組)及臺中二中(高中職組),初審結果將於111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發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及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站,請各校自行上網查詢,並依規定時間(111年4月26日)參加複審。
2、 通過初審作品於111年4月26日(星期二)進行複審,評審結果將於110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及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站。
3、 頒獎典禮:111年4月30日(星期六) 上午9時開始依序報到、彩排,10時20分正式開始,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際會議廳紅廳)舉行。
4、 如發現參展作品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高)參展等違反學術倫理,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應取消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應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5、 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指導教師不得代為製作,如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予以議處。
三、 若有相關疑問,可逕洽承辦人員:國中小組請洽西區忠孝國小教務處教學組長或教務主任,電話04-22242161轉711或712;高中職組請洽臺中二中教務處設備組長或教務主任,電話04-22021521分機224或121。
四、 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或補充事項,得隨時公告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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