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本市立各級學校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並請加強宣導,避免因不諳法令規定違法兼職,致生懲處之情事一案
發佈日期 :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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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府教育局110年9月30日中市教人字第1100076528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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