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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視力篩檢異常學生之矯治或轉介治療,請依說明辦理。

發佈日期 : 2023-01-18 發佈者 : 林生教組長 公告分類 : 體衛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84909號函辦理。
二、 「近視是疾病」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視力保健宣導重點之一,學生近視應就醫治療以抑制度數增加速度,配戴眼鏡僅是矯正視力而非治療(不能控制度數)。學生於校內進行視力篩檢結果,裸眼視力任一眼低於0.8(含0.8)經配戴眼鏡後視力檢查正常之學生,仍需定期就醫,配合醫囑治療。
三、 請各校落實正確視力保健觀念,以維護學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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