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公務人員退撫法77條1項2款所列機構董(理)事長及執行長,於任期屆滿前年滿70歲因特殊考量報請行政院核准繼續擔任案
發佈日期 :
2023-01-16
發佈者 :
許人事主任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本府教育局111年1月5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114633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二、請參閱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