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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公務人員退撫法77條1項2款所列機構董(理)事長及執行長,於任期屆滿前年滿70歲因特殊考量報請行政院核准繼續擔任案

發佈日期 : 2023-01-16 發佈者 : 許人事主任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本府教育局111年1月5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114633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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