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增能研習「特殊教育陳情案件處理與實務工作坊」

發佈日期 : 2026-06-12 發佈者 : 簡資訊組長 公告分類 : 出版資訊組最新消息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辦理。
二、 本案研習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如附件):
(一) 主題:特殊教育陳情案件處理與實務。
(二) 時間及地點:
1、 時間:
(1) 場次1:1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2) 場次2:1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2、 地點:臺中市特殊教育網路及鑑定中心(東區樂業國小內)。
(三) 名額及對象:每場次12人,若額滿將依下列資格及報名順序依序錄取:
1、 本市115學年度特殊教育行政業務之承辦人員及處室主管。
2、 本市特殊教育輔導團或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之成員。
3、 本市對該主題有興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四) 報名方式:請於115年7月17日(星期五)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項下→選擇登錄縣市:「臺中市」→關鍵字:活動名稱請輸入「特殊教育陳情案件」,選擇欲參加之場次完成報名。
(五) 其他事項:
1、 每場次研習內容皆相同,每人僅限報名1場次。
2、 錄取後因故無法參加者,須於研習3日前告知承辦單位,以利安排人員遞補;若無故缺席者將列為日後辦理研習之錄取參考。
3、 研習承辦學校校內不開放停車,建議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4、 本次研習提供午餐,請參加者自備環保杯具,研習會場不供應紙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