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6月10日藝視字第1150001356號函辦理。 二、 旨揭比賽將於115年10月18日前於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現場創作;如須試辦現場創作,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簡章、時間、地點。 三、 敬請貴校協助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