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9月15日府授農畜字第1140277104號函辦理。
二、依據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2條規定,申請認可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除應具備各條所定資格外,並須於申請日前兩年內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 人員相關培訓時數(共同培訓時數)8小時課程(含線上課程3 小時及「食農教育推動方向與實務解析」實體課程5小時)。爰為協助食農教育業務相關人員,取得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特開設旨揭課程。
三、請於114年10月1日中午12點前上網報名(須先完成線上課程3小時,才能報名本課程),名額有限,額滿截止,報名連結:https://pse.is/84enwn。
四、檢附課程資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