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審核原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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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08-12
發佈者 :
温註冊組長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註冊組最新消息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審核原則」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及停止適用規定各1份。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審核原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1.odt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審核原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2.odt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審核原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3.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