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5-04-14
發佈者 :
李教學組長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教學組最新消息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下稱實踐方案要點)及教育部114年3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781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4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依前開計畫工作手冊,請各校配合下列項目:
(一) 本計畫服務對象為114學年度分發至公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之合格專任教師(下稱初任教師),如初任教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依意願參與:
1、 曾任其他公立學校專任教師,經甄試再次錄取分發者。
2、 初任教師具備5年以上公立學校代理教師資歷。
3、 初任教師具備5年以上私立學校正式教師資歷。
(二) 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請學校惠予初任教師參與下列研習公(差)假登記、課務派代及支應相關差旅費。
1、 教育部辦理中央層級研習,請學校避免於下列日期安排初任教師課務或校務:
(1) 線上同步研習:各級學校教師參與,於114年8月4日(星期一)辦理。
(2) 幼兒教育階段教師:參與實體研習北區場次,於114年8月6日(星期三)至同年8月7日(星期四)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辦理。
(3)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教師:參與實體研習中區場次,於114年8月14日(星期四)至同年8月15日(星期五)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
(4)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教師:參與實體研習南區場次,於114年8月11日(星期一)至同年8月12日(星期二)假國立成功大學辦理。
2、 本局預定於114年8月下旬辦理地方層級研習;相關資訊將另函通知。
3、 學校層級研習由學校依需求自行規劃,課程內容可包含課程設計、班級經營、社區文化特色、學校特色課程等,並可融入校內相關研習辦理。
(三) 薪傳教師輔導機制:
1、 依實踐方案要點規定,對於初任教師,學校應遴派薪傳教師提供諮詢輔導至少1年(偏遠地區學校至少2年),透過對談、座談、課程研討、結合社群運作等多元形式進行;初任教師如具備上開得依意願參與資格者,得依意願配對薪傳教師。
2、 薪傳教師資格,以教學年資5年以上之專任教師,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具有教學輔導教師或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國教地方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為優先;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派教學年資3年以上之教師。
3、 薪傳教師提供初任教師諮詢輔導,得依本局規劃之「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申請補助減授課經費;相關規定本局將另案函知。
(四) 初任教師於3年內須參與本局辦理之初任教師回流座談暨增能研習(每半年1場),相關訊息將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