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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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01-20
公告分類 :
重要公告
一、依本府教育局114年1月17日中市教中字第1140004343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387040000E_1140004343_print.pdf
387040000E_1140004343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