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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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人事室最新消息
一、依本府教育局113年12月19日中市教高字第1130111465號函辦理。
二、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檢附資料函送本局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4年1月2日(星期四)前以掛號寄達國教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逾時不予受理。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爰本校如有教師擬申請,請於12/24(二)下班前送人事室,俾陳核函送教育局核章。
三、餘請詳閱附件。